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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全面允许夜间示威

Posted March. 28, 2014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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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法律禁止从日落后到子夜的夜间示威,但是这种限制即将被解除。宪法裁判所27日对于“在天亮前或日落后不能进行示威”的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第10条及违反此项时处罚示威者的第23条“日落后到子夜”的规定违反了宪法。宪法裁判所以裁判官6(部分违宪)比6(全部违宪)的意见做出了“部分违宪”的决定。

对于是否继续禁止“从24时到天亮前”的示威,宪法裁判所将责任转给了立法部,让国会自行判断并决定。但是考虑到几乎没有超过子夜进行示威的情况,可以说夜间示威被全面解禁。对此,部分人担心如果对示威引发的噪音、城市交通堵塞等不制定对策,市民将会遭受损失。

裁判部还表示:“大部分公司及学校的上班、学习都是从上午8—9点到下午5-6点”,“根据该条件,在白天较短的冬季,实际上不能参加示威,被剥夺了示威参加权。”

但是裁判部明确表示:“禁止夜间示威的条款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市民的居住及私人生活的稳定。”即,夜间示威限制虽然是必要的,但是广泛的限制违反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