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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情报院,考虑对行使沉默权的李石基适用刑法上的通敌罪

国家情报院,考虑对行使沉默权的李石基适用刑法上的通敌罪

Posted September. 09, 201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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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内乱阴谋和国家保安法上的赞扬鼓舞等嫌疑被拘留的统合进步党议员李石基在国家情报院调查中已经连续3天决绝了供述。国家情报院8日将李议员护送到了水源拘留所,一一询问了拘留令状里明示的嫌疑内容,但是李议员没有进行任何回答。

在6名扣押调查对象者中,国家情报院7日传唤调查了社会动向研究所代表赵良元和道党委员长金鸿烈等2名,并计划在9日、10、11日各传唤民主劳总高阳坡州分部长李迎春、中央党前青年委员长朴民正、道党副委员长金根来等来到首尔瑞草区内谷洞本院进行调查。

对于国家情报院和检方对这些人适用的内乱阴谋及国家安保法第7条赞扬鼓舞(包括组建及加入利敌团体)等,日后会出现激烈的法理攻防战。

调查当局对内乱嫌疑主张:“2人以上协议实行犯罪、其协议具有实际危险性的时候可以形成嫌疑”,“李议员创建RO革命组织,进行了推翻体制的实际协议,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没有问题。”调查当局认为RO是具有指挥统帅体制的团体,正在考虑适用国家安保法第3条的组建反国家团体的嫌疑。相反,共同律师团反驳说:“只靠录音文件,不能认为RO组织的成员们达成了协议,而且也没有实际危险性”,“不能认可反国家团体或内乱阴谋。”

国家情报院在讨论除了内乱阴谋等嫌疑,还补充适用刑法上通敌罪的方案,而这个也引发了一场争议。刑法第93条通敌罪规定“与敌国合力对抗大韩民国的人处以死刑”,这是相当于内乱罪的重犯罪。为了给李议员适用通敌罪,要证明李议员与朝鲜有过接触或帮助并追随朝鲜的主义、主张。但是国家情报院对此否认说:“考虑通敌罪是错误的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