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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界最担心的问题是惩罚性损失赔偿

Posted July. 23, 2013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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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是不对的。但是因为一次勾结,要缴纳罚款,还要提交最多可达到损失金额10倍的惩罚性损失赔偿,还会受到集体诉讼,给所有受害者提供赔偿,相关部门告发的时候还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受到这样的4重处罚,哪能有企业生存下去?”(30大集团法务负责人)

有意见称,国会在朴槿惠政府出台以后已经通过或正在进行立法的公正交易法、承包法、商法、有害物质管理法等所谓的“经济民主化法”到处有着不符合现实或处分水平过高的毒素条款。

22日东亚日报以30大集团为对象,要求他们选出日后会在国会讨论的经济民主化法20个条款中认为不合理或对经营有害的毒素条款,结果显示企业门认为最担心的就是赔偿损失额的2—10倍的公正交易法中的惩罚性损失赔偿。

各企业指出,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罚款上已经包括了惩罚的性格,但是还要进行另外的损失赔偿是过分的,而且也不符合法理。这种过度的规制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还会是双重惩罚。韩国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委员申锡勋表示:“公正委员会的专属告发权被废除,除了罚款之外公司也可以向检察院告发,这里再加上惩罚性损失赔偿和集体诉讼的话没有企业能坚持住。”此外基本工资范围的扩大、禁止循环出资、引进集体诉讼制度、集中投票的义务化都将是问题。

在已经通过国会的法律中,各企业认为最具有代表性的毒素条款就是禁止集中提供工作项目。该法律的宗旨是防止领导人一家的非法赠与,但是通过垂直系列化提高竞争力的企业的正常交易也受到了限制,影响了经营。继集中提供工作项目之后,还有“对违反承包法的惩罚性赔偿、公开5亿韩元以上的登记高层职员年薪、废除专属告发权。发生化学事故的时候收取销售额5%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