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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长官签署通商条约违反国际协约

Posted February. 01, 2013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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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职务接任委员会制定的政府组织改编案在国会处理之前露出了种种问题。

首先,通商交涉和政策调整功能从外交通商部转移到产业通商资源部,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如果担任在通商交涉条约署名的政府代表,这会与国际协约发生冲突。

根据“有关条约法的维也纳条约”第7条,在签署条约时,不用全权委任状直接代表政府的人只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要人士及外务部(外交部)掌管。为了政府组织改编,向国会提交的改正法律案新设立了“有关通商交涉目的的政府代表任命等的特例”,其内容是将外交部掌管的权限提供给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但问题是即使这样根据国际协约,产业通商资源部的长官不具备政府代表资格。为了避免与国际协约发生冲突,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在每次签署条约的时候都要经过得到全权委任状的复杂程序。 

忽视国际社会党外交惯例也是问题。韩国等大部分国家在签署条约的时候会在政府代表相互交换的“对外全权委任状”的时候只有外交部长官进行签名。但是在新设的通商条约特例中,没有外交部长官能在委任状署名的规定。结果只能由总统在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的“对外全权委任状”签名。但是对方国家使用外交部长官提供的委任状、我们国家使用总统提供的委任状进行通商条约签署的话,外交的等级就会不协调。

随着被称为是朴槿惠政府“超级部门”的未来创造科学部的力量加大,部分公共机关及研究机关面临着要看多个部门脸色的情况。

KAIST要根据韩国科学技术院法修改案,变更章程或在选任校长、高层职员等时要同时得到教育部的同意和未来部的许可。每年要向未来部和教育部一同提交事业计划书和预算、结算书。即,要供养两名“婆婆”。支援学术和研究活动的韩国研究财团日后在进行效益事业的时候要同时得到未来部和教育部的许可。

对于媒体,当初接任委员会表示限制和振兴如果同时进行的话会失去限制透明性,规定了由未来部负责振兴、有媒体通信委员会负责限制的原则,但是最终提交到国会的法案内容却不同。对于限制领域中的许可权,地上波和广播媒体和卫星媒体、有限媒体的许可权转移到了未来部。电视购物的认可权也由未来部负责,因此在媒体通信委员会只剩下了综合编成频道和报道频道的认可权。各种休业和停业施政命令、罚款缴纳等也成了未来部的工作。

因为新设立海洋水产部,将由两个部门同时管理农渔村支援工作,这也成了问题。城市与农村交流促进法发生变化,农村构建观光农园的时候要由农林畜产部负责,但是“渔村系列”运营的工程则有海洋水产部负责。因为只是工程的地点不同,内容一样,预计会发生行政费用的浪费。

朝野议会代表当天达成协议,决定由各3名新世界党和民主党议员组建解决双龙汽车问题的协议会,决定在4日召开临时国会。还决定在14日处理政府组织法修改案和相关法律案、总统就任仪式的第二天26日召开本会议处理过五总理任命同意案。 对于“出租车法”修改,两党决定组建协议会,研讨当初的修改案和代替立法案后进行处理。



尹完准 zeit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