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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个包让黄贞音陷入“三角损害赔偿”

Posted January. 29, 201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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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贞音在2009年出演MBC每日喜剧《穿透屋顶的highkick》后人气飙升,被称为所谓“全销女(代言产品会全部销售的女性)”。她所广告的产品在现场、网上都是在顷刻售完。

2009年11月,黄贞音与日本女性服装品牌《EGOIST》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服装、鞋广告合同,并收取了7000万韩元。得益于“黄贞音效益”,企业所有捆绑商品几乎被脱销。

2010年3月,也就是在合同期间,黄某与LG时装的“hazzys饰品”签订了广告合同,并签订了为期六个月合同,收到了1.5亿模特酬金。当时的合同条件为“不拍摄其他公司的皮包、钱包、腰带等饰品广告。”这与此前《EGOIST》签订的合同(服装、鞋)并无冲突。

然而在2010年4月份,LG时装却要求黄某赔偿相关损失。当时,黄某在《EGOIST》拍摄的皮包广告(照片)在网络、报纸、门户网站迅速流传。LG时装认为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黄某败诉,对LG时装赔偿了3.2亿韩元。

事后,黄某的经纪公司core contents media(简称CCM)认为《EGOIST》违反了合同规定,向韩国地方法院提出了诉讼。CCM方认为,他们与《EGOIST》签订的合同当中并不包括“包”这一项,因此后者应赔偿CCM缴纳LG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定黄某胜诉。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第13部(部长审判员韩奎贤(音))接纳了黄某的主张,并判决“《EGOIST》方赔偿黄某2.59亿韩元。”如此一来,黄某虽然胜诉,却依然被损失了6000万韩元。



姜京锡 cool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