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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十岁男性对其继女“行为不当” 被判6年有期徒刑

某三十岁男性对其继女“行为不当” 被判6年有期徒刑

Posted December. 07, 201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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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十岁男性(金某,36岁)对其继女A某(19岁)“行为不当”,使后者不得不选择离家出走。继父却厚颜无耻地称女儿失踪,在警方的帮助下再次找到其女,再次“行为不当”。6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部长审判员金钟号)以涉嫌对继女长期‘行为不当’,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为由,判处金某6年有期徒刑,并公开体貌及告知五年。据法院透露,金某从2006年与A某的母亲洪某(46)同居,并对当时仅有13岁的A某“行为不当”,此后六年A某持续被继父“虐待”。金某6月在SNS发布“女儿失踪”的信息,并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其女,还以训育为由剪了其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