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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对无罪判定者的名誉恢复

Posted November. 11, 201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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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和判决工作的主体是人,既然是人为工作,就很难做到完美,工作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因误判而遭到长期监禁的人。在美国,随着DNA分析方法的发展,不少曾因误判以涉嫌强奸、杀人等重大犯罪而遭到超过20年监狱生涯的人重新找回了自由。虽然宪法规定确定最终判决之前原则上定为无罪,但世人看法却不同,只要是立案或拘留便会被认定为犯人。即使被判无罪也很难完全恢复名誉。

▷韩国的刑事补偿制度是由国家对被判无罪的人进行补偿的制度。但现有制度漏洞百出。虽然刑事补偿制度以宪法第28条为根据而制定,但仅限于金钱补偿。而且其下限是每天5000韩元,并23年未变。即使是已被判死刑的情况也只是提供按照执行前监禁日数补偿金和最高3000万韩元的补偿。可以说,这种因错误行使国家权力而给予的补偿金导致再次伤害了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结果。更何况,目前没有可以恢复已损名誉的刑事补偿法。

▷值得庆幸的是法务部准备了补偿制度修正案。原定的每日补偿金(5000韩元)下限将升至雇佣劳动部规定的最低薪金(明年将升至3万4560韩元)。上限则将继续维持每日16万韩元。此外,决定使用舆论大举报导过的为恢复无罪被告人名誉而刊登新闻广告的制度也值得一提。此制度将在日刊中刊登案件号码、被告人、无罪理由、要闻等广告。广播广告则因费用太高而未被采纳。目前已确定一份报纸刊登一次,但其版面大小则正在讨论3种备选提意当中。如果当事人愿意,还可在法务部官网刊登为期一年的无罪判决文。

▷但是,刑事补偿金和广告费用则将由国民负担。如果新制度开始施行,补偿预算肯定会比目前要增加。当然,若不出现误判情况则可以节省国家预算。这也意味着若检察官们今后无法确保充分证据并出现错误起诉则将视为是对国民的不负责任行为。检察官身为行使国家公诉权的主体,被要求了更大的责任意识。

评论员:陆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