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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法院的权威

Posted October. 21, 20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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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尤其喜欢权威。法官袍的权威、法庭的权威、法院的权威…。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他们的名称是“法官”。他们很喜欢这一具有权威的“法官”称呼。大法官的名称也有类似的历史。从制定宪法到5•16军事政变之前一直使用的大法官称呼在军事政权1962年改宪时,被改为“大法院法官”。而这一称呼在1987年民主化后,重新提升为大法官。

▷英国法官上庭审理时会戴上中世纪以后的传统白色假发。虽然有人说这是落伍的行为,但目的就是强调“裁判官”的存在和法庭的尊严。我国法官戴着黑色领带穿法官袍出庭也是因为如此。事实上,比起年轻的法官,白发苍苍的法官出庭审理时更能得到信任。通过外观保持权威在某个程度上也是有意义的。

▷不过,法官袍和法庭、法院的权威不是为法官,而是为了开庭审理的人。已故法官金宏摄(音)传奇般的行为举止是后辈法官活生生的教训。金法官1961年对判处死刑的被告说:“在上帝看来,不知道有罪的人是我还是被告。是人的能力不足,所以才会判处刑罚,请你们能谅解”,进而打动了听众。几天后,金法官扛着几袋米拜访了生活困难的被告家属。既害怕人类审判人类、又谦虚的他,身上有用肉眼看不到的权威。

▷比起外包装,审理的实质性内容固然更重要。而一些年轻法官的偏向判决也是降低司法部权威的因素。法官出庭时的错误言行也成为国政审计的对象。不用敬语,以无视的态度阻挡证词或不告知陈述拒绝权,在庭上打盹的很多事例也被公开。还有年轻的法官在上庭审理时对年老的当事人不敬而引起了是非。法院的权威不是法官可以强求的,而是应该出自国民的内心。

评论员:陆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