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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6%儿童性犯罪者被释放

Posted March. 15, 20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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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A某(25岁)将居住在同一小区的B某(15岁)带到自己家中,并实施强奸。针对此事,A某主张:“当时与B某是处于交往关系,B某并没有进行强力反抗。”对此,法院判罚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但被释放后,A某于今年2月份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并将此过程拍摄成视频,同受害者的实名信息一同发布到互联网,因此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李有梨(13岁)谋杀案的嫌疑人金吉泰(33岁),在此案件前曾有两次性犯罪前科,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金某在通过上诉后减少了其刑量。若未减少其刑量,金某将依然与社会隔离。

如同上述情况,儿童性犯罪者当中,多数在未达到法定刑量的情况下,以缓刑等得到释放。但对这种现象的对策却寥寥无几。

根据郑美京大国家党议员室14日从大法院收到的《13岁未满未成年者(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处罚现况》,去年以儿童为对象的465名性犯罪者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禁锢等自由刑的嫌疑人为44.3%(206名)。相反,167名(35.9%)被判缓刑,28名(6.0%)则被判罚款后释放。也就是说,半数以上以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被释放。

这些资料是去年7月份大法院加强对性犯罪等的量刑标准,自由刑大大增加后的结果。若观察2004年和2005年以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处罚现况,缓刑的比率要高于自由刑。

据此,大国家党议员陈寿姬和民主党议员崔英姬等人曾于去年“赵斗顺事件(音译)”后发起了禁止对以儿童性犯罪者判处缓刑的法案,但受到部分所属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议员 “可能侵犯法官的裁量权”的反对意见,目前仍停留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当中。



李宰明 李书贤 egija@donga.com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