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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时引发恐惧,则被认定恐吓罪

Posted January. 04, 201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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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在首尔江北区的住宅中,崔某(38岁.女)以丈夫金某(40岁)有外遇为由,质问金某,但金某却极力否认,并由此引发夫妻争吵。争吵过程中,金某将两把菜刀放到桌上,并威胁道:“如果真有过外遇,我就自杀。”随后,崔某以 “丈夫拿出凶器威胁要杀了我。”为由起诉金某。但在法庭上,夫妻两人的陈述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去年6月,审判部站在了丈夫这一侧。一审审判部表示:“考虑到被告人的测谎仪结果是真实,及夫人的陈述缺乏一致性等问题,无法确定被告有罪。”并宣布金某无罪。

但是,抗诉审判的看法却与此不同。抗诉审判定,夫妻争吵中,若引发了与实际伤害意图无关,但可能给对方造成危害的恐惧心理,则成立恐吓罪。据此,首尔北部地区法院第一刑事部(部长法官:吴天锡)推翻一审判决,并判处金某罚款50万韩元。对此,审判部解释:“虽然是说要自杀,但金某的言行充分可被理解成伤害夫人的意识表达,其程度已达到了引发对方恐惧心理的程度。是否存在实际伤害意图或需要,并不对成立恐吓罪造成影响。”



刘德永 fir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