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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儿童,最高徒刑30年

Posted November. 26, 200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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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暴儿童等适用于一切犯罪的有期徒刑,法务部决定把法定最高刑量从现行25年提高到30年。也就是说,把刑法第42条规定的有期徒刑上限从15年改为20年,在加重处罚的情况下,把上限从25年提高到30年。而且,当死刑减轻时,把目前的无期徒刑及徒刑10∼15年改为无期徒刑及20∼30年。当无期徒刑减轻时,把目前的徒刑7∼15年改为15∼30年。

根据小学生S残酷遭受性暴行的事件,法务部制定了强化性暴行等凶恶犯罪处罚的刑罚改正案,和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及被害者保护等特别法改正案,并将在26日进行立法预告。

有关精神病患者的减轻量刑规定也将会严格改变。目前,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必须得减轻刑量,但是以后将根据事案的严重性,法官可以不减轻刑量。对于未满13岁的儿童实行的性犯罪,决定直到被害者满20岁为止停止公诉时效,有DNA等确实的证据时,把一切性暴力犯罪的公诉时效延长10年。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