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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构造调整的信号弹―“大宇建设的出售”的后续工作最重要

[社论] 构造调整的信号弹―“大宇建设的出售”的后续工作最重要

Posted November. 24, 20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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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建设的优先协商对象减少到了中东地区的Jabez基金和美国TR企业集团。大宇建设的大股东锦湖韩亚集团通过补充会议将在今年内确定购买对象,结束出售工作。2006年收购大宇建设的锦湖韩亚集团将在这次销售中蒙受1兆4000亿∼2兆韩元的损失,但是这次出售也能有助于该集团严重的资金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内,国内产业界出现了收购合并(M&A)风潮,在此过程中,为了竞争参加收购合并的很多企业因为“胜利者的诅咒”陷入了困境。除了收购大宇建设和大韩通运后陷入了流动性问题的锦湖韩亚集团之外,斗山、韩化、流镇集团也承受了过分收购合并的后遗症。产业界要以锦湖收购大宇建设的失败为教训,重新回顾一下不被氛围所误导的冷静的经营判断之基本。

不知是不是就因为这个原因,在这次招标中只参加了外国的基金和企业集团,国内大企业一概没有参加。锦湖方面表示Jabez基金和美国TR企业集团是充分验证了资金筹备能力的投资者,但是能否顺利进行到最终价格协商、出售到外国后会不会出现技术流出等现象等引起了争议。大宇建设的工会反对称:“锦湖方面在没有进行充分考虑的情况下急着发表了优先协商对象”,这也将成为一个变量。锦湖和优先协商对象要做好后续工作,以防在日后的协商当中出现杂音。

在产业界,大宇建设的处理问题被当作是企业构造调整的试金石。在全球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建设、造船、海运等3个行业的不良企业处理方案还没有任何进展。东部集团的东部金属公司的出售也因为在买卖协商过程中的价格意见差距而没有取得进展。大宇建设优先协商对象的选定希望能成为全体企业构造调整的信号弹。

有必要警惕在没有精密验证下,因时间问题而火速进行的构造调整。但是用这样那样的借口拖延急需进行构造调整的企业的话,有可能产生更大的后遗症。企业们要尽早自发性地处理不良子公司。金融当局和债券团有必要对没有未来的企业采取拒绝延长贷款偿还时限、新贷款等严格政策,加快构造调整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