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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对儿童和青少年性犯罪者信息共享”制度

失效的“对儿童和青少年性犯罪者信息共享”制度

Posted April. 16, 200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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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显示,对未满13岁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案,从2004年到2008年五年期间增加了59%(2004年721起、2005年738起、2006年980起、2007年1081起、2008年1220起)。不过,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却只有48人申请“性犯罪者信息阅览”。由此可见,为了预防性犯罪而实施的“信息阅览”制度没有发挥效力。

○“在公众场所也要多加注意”

性犯罪最频繁的是在受害者或加害者的家,共发生37起。其后是路边28起、公寓楼梯及电梯20起、桑拿浴17起、公园•游乐园13起、车内8起等。此外,学校、学院、网吧、幼儿园、教会等地也发生了不少性犯罪行为。主要犯罪类型有强奸(包括未遂)14起、性骚扰132起、性买卖3起、散播淫乱物1起。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的金志荣研究员建议道,“在公寓、桑拿浴等公众场所,儿童容易成为性犯罪受害者。应该在公寓楼道及电梯内设置摄像头,而且在桑拿浴应该多加注意。”

其中,40岁~50岁的加害者占23.8%(35起),其后顺序为50岁~60岁31起、20岁~30岁27起、30岁~40岁26起、60岁~70岁14起、70岁~80岁8起、80岁以上1起等。加害者为50岁以上的有54起,占36.7%。而且犯罪者通常是在离自己住宅地比较接近的地方从事犯罪行为。在同一个邑面洞从事犯罪行为的有48起,而且在同一个市郡区的有63起。

统计各市郡犯罪行为的结果是,京畿26起、首尔18起、庆南15起、全南14起、庆北11起、光州10起等。

○89%的家长“要阅读性犯罪者的具体信息”

根据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韩国2008年2月开始实施“共享性犯罪者信息”的制度。即,5年期间,向居住在性犯罪者周围的家长和地区交易机关提供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地址、工作岗位等具体信息的制度。

去年2月,国家青少年委员会对1025名家长实施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拥有小学生以下子女的89.4%家长都表示“要阅读性犯罪者的具体信息”。可信息共享开始的去年7月到今年3月,申请共享的却只有48次。因为要想申请共享,得先到警察局制作申请书后,再提交给警察局局长等,申请流程比较复杂。

针对市民的不便,政府决定实施“对儿童及青少年性犯罪者的判刑日期开始10年期间,人们可以在线共享该犯罪者的照片和地址等信息”的“在线阅览制度”。如此一来,人们就可以轻易阅览犯罪者的具体信息了。不过,因为部分人权组织表示有过度侵害人权的倾向,因此该法案目前被国会保留。

对儿童性暴力管理中心的申基淑(音译)所长表示:“你的邻居是性犯罪者,可你却不知情,令人心惊胆战。因为对儿童、青少年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可能性比较高,所以一定要实施在线信息共享制度。”



黄恒军 申闽基 constant25@donga.com mink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