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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强奸罪首次成立

Posted January. 17, 200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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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强奸罪日前首次被判罪名成立。

釜山法院刑事5部(部长裁判 高宗洙)16日将涉嫌用凶器威胁外国籍妻子并强制发生性关系的A某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

法院曾对夫妻之间强制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判处强制施加可耻行为罪,但是没有适用过强奸罪。

裁判部表示:“妻子在国外生活已经是身心疲惫,但是其丈夫非但没有安慰体谅妻子,反而不顾妻子反抗,使用暴力实施强奸,因此符合强奸罪定义,没有任何问题。”

裁判部还表示:“刑法上的‘妇女’定义中没有表示‘除已婚女子之外’的内容,而且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不是‘女性的情操’,而是相当于人格权的‘自行决定性行为权利’,因此妻子也享有同样的权利。”

但是也表示:“因为考虑到A某对错误有清醒认识并有悔过态度、没有犯罪前科,而且妻子也希望法院判轻,因此判处缓期。”

2006年8月通过结婚信息公司的介绍与菲律宾女性结婚的A某,涉嫌在2008年7月,妻子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用凶器威胁强行发生关系。A某说“不能接受部分判决”,表示会提起抗诉。



尹熙角 to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