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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取消制宪节晚宴

Posted July. 18, 2007 04:00   

去年由于下暴雨,制宪节晚宴推迟到8月29日举行。制宪节晚宴在韩国的法律秩序和维持体制方面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立法、司法、政府首脑和宪法机构领导人在制定宪法的日子里齐聚一堂,其本身就意义非凡。

当天11时50分左右,青瓦台发言人千皓宣解释说:“由于宪法法院院长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长是负责处理(卢武铉总统提处的)宪法诉愿,是主要负责机构首脑,因此他们感到出席本次聚餐有负担。国会议长林采正认为,由于两位缺席,邀请总统参加似乎有点失礼,因此提议不参加晚宴为好,总统也接受了此提议。”据悉,宪法法院院长李康国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长高铉哲分别在16日下午和17日上午表示不出席晚宴。

对李康国和高铉哲的“不出席通报”,青瓦台表示:“这是对总统的失礼。”显然青瓦台对本次事件非常不满。但是,在部门审判员中,对此表示同感的人还不少。

1998年制定的《法官伦理纲领》第4条款规定:“除了在审判业务方面所需的情况外,法官不能与当事人和代理人等诉讼关系人士在法庭外的其他场所面谈或进行接触。”之前,卢武铉在上月21日,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判自己违反选举中立义务的决定,向宪法法院递交宪法诉愿,要求进行审理。

为此,“总统-中央选举管理委员长-宪法法院院长”的宪法性关系在宪法诉愿事件中构成 “原告-被告-主审审判官”的诉讼人的关系。一位中坚审判员表示:“在选举法中,判断‘犯罪性质’时,把行为的反复性作为首要判断标准,但卢武铉不仅反复作出这样的行为,而且在诉讼期间,向被告(中央选举委员会)施加压力。”

青瓦台发表取消晚宴后,卢武铉在《青瓦台简报》中发表了文章,内容包括修改宪法和选举法等各种法律内容,文章长达11页(A4纸)。



趙修眞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