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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岂能强令企业进行有损竞争力的社会贡献?

[社论] 岂能强令企业进行有损竞争力的社会贡献?

Posted March. 28, 2006 08:25   

大韩商会会长孙京植昨天说:“企业虽然有必要进行社会贡献活动,但不可以伤害到企业的竞争力。”开放的我们党方面上周会见了经济5团体长,并表示:“韩美如果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将有利于企业的出口,因此,从中得到利润的企业应该对因开放农产品市场蒙受损失的农民等人进行支援。”这相当于将压迫公开制定了标准。

大企业们纷纷表示,卢武铉总统开始强调“消除两极化现象”以后,政府执政党抛出了“共同参与社会贡献”的眼色,对此感到了沉重的负担。另外,运营社会事业财团和奖学财团的部分企业表示,已经接受了“集中支援低收入层”和“以穷困的学生为主提供奖学金,而不是学习好的学生”等要求。

企业进行社会贡献是企业自发进行的活动。不是政权方面说“在这里花钱”或“帮助那里”的事情。企业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正在开展不少事业。政府若想扩散企业的捐赠文化,可以像美国那样,对捐赠金给予更多的税金优惠待遇等,加强制度性引导因素。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看,是选举资金还是统治资金,是筹集“黑钱”的政权还是强迫进行社会贡献的政权,没有什么区别。

如非万不得已,企业团体会长怎会使用“伤及竞争力”的措辞?即使是盈利大的企业,也不能花钱似流水。因为,这不是经营人员的资金,而是股东们的资金。另外,进行旨在确保未来竞争力、保持雇用水平的投资是首选。因此,在提到企业社会责任时,在指出社会福利责任之前应该首先指出的是守法责任、创造利润的责任、生产好产品的责任。

据说,从1997年到去年,国民人均准税收年平均增长了14.2%。该数字高达收入增加速度的3∼5倍。卢武铉政府执政的3年时间内也增加了21%。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进一步增加准税收负担,将会使竞争力减弱、低增长、雇用减少、收入减少、贫困层扩大的恶性循环局面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