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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要借此机会铲除国家机关窃听行为

Posted August. 06, 20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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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情报院承认,在金大中政府时期也进行了有组织的非法窃听行为。过去,每当有人提出疑惑时,国情院就主张:“技术上不可能。”但最后还是承认了窃听手机对话的事实。金大中自称是独裁政权时期拷问和非法窃听的最大受害者。执政后,他把国家安全企划部改编成国情院,发誓要进行脱胎换骨。但这次的窃听案暴露出他的双面性。金大中不但以民主化的名义彻底欺骗了国民,而且还体现出“骂声中学习”的政治权力的本质。当时,感到怀疑但苦无他法的国民抑制不住愤怒之情。

据悉,在金大中政府时期,国情院还自己开发出了移动式手机监听装置。他们将该装置装在车上,前往窃听对象附近,进行窃听。但一直以来,政府官员却将对“国民政府把保护国民私生活视为首要课题”提出质疑的人士诬陷为,发动政治攻势和阴谋。实在是可恶。

更甚的是,本报在2002年报道国情院手机非法窃听事实后,政府狡辩说:“这是毫无根据的虚假报道”,并以国情院职员的名义提出要求赔偿数亿韩元的损失赔偿诉讼,并且在法院一审中宣判本报胜诉后,政府还提出了上诉。贼喊捉贼的手段非常老练。

国情院以金泳三政府时期窃听录音带泄露事件为契机,公开自己在历届政府中进行的非法窃听真相值得称赞。但还不足以完全平息国民的愤怒和怀疑。

首先,国民们想知道的是,国情院对非法窃听资料是如何处理的。虽然国情院坚持说已全部销毁,但在1997年窃听录音带和录音记录陆续曝光的情况下,国民们怎能相信他们的话。万一存在试图把窃听资料利用在政治目的上的势力,就会犯下“窃听加恶意利用”的双重犯罪。国民决不允许政府以国民舆论为借口,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因此,从维护宪法和保护国民基本权力的角度看,不顾青瓦台的意愿,表示不调查录音带内容的检察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

国情院称,自2002年3月后,国家机关就再也没有进行非法窃听。但对此,国民很难相信。最近,获得法院监听令的合法监听现象猛增。迄今为止受到政府欺骗的国民很难相信根本不存在伪装成合法的非法窃听行为。一直以来负责进行监听的其他情报机关又有什么变化?

现在彻底消除国民对非法窃听事件的疑惑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机关要查明非法窃听是否如国情院所言,已彻底消失,并寻找证据稳定国民。同时,彻查过去的窃听犯罪,依法严惩有关人士。这才是弘扬规定保护通信秘密的宪法精神,并重生为国民真正的检察机关的唯一道路。在金大中政府担任国情院基调室长的开放的我们党议长文喜相和议员李康来也是不可放过的调查对象。

如果说查明真相和进行处罚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那么改善制度是国会的份内事。国会要制定能根除非法窃听的对策。如果把根除非法窃听的工作抛之脑后,试图在政治上利用窃听事实和内容,那么国民决不会宽恕。最近开始传出卢武铉政府试图利用非法窃听风波重新编制格局的话。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国会首先要向检察机关告发每次发生窃听问题时都提供伪证说“决没有这种事情”的历届国情院院长和信息通讯部长官,树立国会的权威。同时,要研究确立能有效防止国情院滥用权力的制度装置,将其反映在《国情院法》中的方案。

卢武铉总统也要放弃因为对自己无害,试图在政治上利用非法窃听资料的想法。不要忘记,帮助国民摆脱非法窃听恐惧是总统当仁不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