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行政、司法机关坚持要保留《国家安全法》

行政、司法机关坚持要保留《国家安全法》

Posted September. 05, 2004 21:51   

한국어

有关《国家安全法》除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其他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坚持保留立场。

法务部长官金升圭在上月9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称:“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防御威胁和破坏势力的法律系统。”以此强调了《国家安全法》存在的价值。还称:“是否将《国家安全法》修改成符合现状的法律,将在国会进行讨论时再提出意见。”

宪法裁判所全员裁判部于上月26日对《国家安全法》的第七条第一项(赞扬、鼓励反国家团体)和第五项(携带异常物品)相关的宪法诉愿事件中,以9名审判员一致通过的方式判定其符合《宪法》。

宪法裁判所在决定书中表示:“目前的《国家安全法》与1991年之前的《国家安全法》不同,具备了法规修改的多样性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就“对破坏《国家安全法》的行为可以用以基本刑法进行处罚”的理论也表示,“《国家安全法》与从刑法上规定的内乱罪不同,有其存在的意义。”

上述内容与国家人权委员会于上月24日主张“《国家安全法》具有很多侵害思想和良心的自由、表现的自由、人的尊严的因素”,并向法务部长官和国会议长提交的废除《国家安全法》的劝告论是截然相反的。

大法院则更进一步公开了于2日发表的对上月30日违反《国家安全法》上诉案例公开审理中强调保留《国家安全法》必要性的判决书。

大法院称:“北韩企图颠覆韩国体制的可能性始终存在,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解除武装的问题,为了保护我国体制,要限制使用和惯用《国家安全法》。”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