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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难道要把企业逼上绝路?

Posted May. 06, 2004 22:33   

公平交易委员会立法预告了《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其内容包括,缩小大企业集团系列金融及保险公司议决权,部分放宽出资总额限制制度、重获账户追查权等。其大部分内容有可能助长外国资本敌对性收购合并(M&A)的威胁,使大企业的投资心理进一步萎缩。

上市的10大集团系列公司股份的一半左右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从SK事件中可以看出,外国资本对大企业的敌对性M&A的企图将会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将大企业系列金融及保险公司的议决权从30%下调至15%,无疑是宣布即使国内知名企业的经营权落在外国资本手中也没关系。

据全国经济人联合会透露,在13个集团中有9个在最近3年是因出资总额限制制度没有新的投资或在计划阶段放弃了投资,其金额达2.2万亿韩元。虽然现实情况如此,但公平交易委员会以“出资总额限制并不阻碍投资”的桌面公论为由,拒绝从本质上改善这一制度。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批评大企业比起设备投资更重视了确保系列公司的股份,应该自我反省一下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是否在于自己。在投入自己的血汗扶持起来的企业有可能落入他人手中的情况下,谁都会千方百计地确保股份,专心投资尚在其次。另外,到海外更容易搞企业而且效益也好的情况下,能在法律限制多、法外干涉也多如牛毛的国内进行投资的企业少之又少。

如果说,通过活跃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是真正目的,那么应该注意不要做出政府亲自出面动摇企业经营权的事情。不要把几个毫无实效的限制放宽政策说成是活跃投资政策,应该首先完全放宽企业实际感到威胁和不便的企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