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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卢武铉理应出席宪裁

Posted March. 18, 200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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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决定要求卢武铉总统出席30日进行的公开辩论,并进行审理。《宪法裁判所法》规定,被请求人(总统)的出席只是权力,并非义务。但是为了尽快进行正确、公正、快捷的审理,卢武铉总统出席审理才是明智之举。

国民普遍认为,绝不能使总统不在位的状况长期拖延下去。如果卢武铉总统在辩论当日不到庭,则宪法裁判所只能重新定日期,如果再不到庭,则可以按缺席进行审理。如果卢武铉总统不到庭,则宪法裁判所的审理只能相应延期。

虽然通过代理人也可以确认总统的违反法律认识与否,但是为了公正的判断,直接确认更为正确。虽然法律程序上有所差异,但可以参考美国的事例。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8年有关弹劾的调查过程中,接受了4个多小时的特别检察官的调查,并在大陪审上做了证。

代理人团在提交到宪法裁判所的意见书上强调了依照法律没有出席的义务,并要求说,如果出席,就给予礼遇和照顾,以便保持总统的尊严和威信。依照刑法卢武铉总统并非被告。根据宪法裁判所的裁决,有可能重新行使总统职权。必须正确表明事实,而针对总统的尊严和品位的照顾,则交给宪法裁判所的裁判官和上诉委员的真知卓见即可。

参与弹劾审判的双方应通过堂堂正正的审问和答辩,确认在这个国家统治依赖的是民主主义和法律。现在弹劾审判的正式日程开始运作,所以政界乃至市民团体及社会各界应注意有可能影响宪法裁判所裁决的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