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打破惯例和序列的检察机关高级干部的人事方案的检察官的集体反对,由于存在错纵复杂的背景,所以很难分清熟是熟非。
这一破格人事是从法务部长官上任伊始已出现苗头的事实看,青瓦台与检察机关的情绪对立可以说成是相互不信任情绪积累后的最终爆发,因此更加令人担忧。特别是还提到对抗角力及进行惩戒足以令人遗憾。
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检察官感到被侮辱的破格的检察机关的改革是检察机关自身所造成的。这是过去被保住职位和升迁而形成的绝对服从上级的组织伦理所束缚,对政治权力惟命是从的检察机关的宿命,又是被旧习和特权意识所蒙弊,在自行改革上懒散的检察机关的报应。因此检察机关绝不能逃避在各种民意调查中,检察机关始终排在改革对象首位的强烈的国民的改革期望。
与此相反,也有不能一味地指责检察官的集体反对的理由。首先,“升迁4名高级检察长的人事案,是否维护了符合改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争议在检察机关内部随处可见。也有很多人指出,选拔也好,破格也好,其程度已超出某种限度,并威胁到了被冷落的检察官的地位保障和检察机关组织的稳定性。另外,“使检察机关的声誉一落千丈的只是几个政治检察官而已,但会不会大量出现毫不相干的受害者?”等担忧也不能忽视。
更为本质性问题是“墙头草”式改革的陷阱。总统民政首席文在寅曾表示,“这是为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和自律性而进行的人事安排。”但这一表示给人一种忽略了难以预测的人事安排内幕的感觉。这是因为无法预测的人事安排有可能进一步加深检察机关的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和政治约束化。
归根结底,检察机关的改革只能归结到制度问题。人事安排也不例外。为阻止权力介入检察机关的人事安排,康锦实长官也应尽快使公众推举的检察人事委员会的功能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