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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骚乱中提高刑量宣判……大法院驳回“改判违法”

在法庭骚乱中提高刑量宣判……大法院驳回“改判违法”

Posted May. 14, 2022 07:29   

Updated May. 14, 202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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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院认为,在审判长宣布刑罚后,以被告人闹事为由提高刑量进行宣判是违法的。

 大法院三部(主审大法官金在亨)13日推翻了对涉嫌向检察机关提交虚假事实的起诉书(诬告)等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原判,将案件发回议政府地方法院。大法院指出:“没有发现可以认定这一事件的变更宣判是正当的特别情况,因此属于违法,”“被告人在自己的行为如上所述不利于量刑的过程中,没有行使任何防御权。”

 A某在2015年一审宣判当时,审判长宣读“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文后,在告知其上诉期间等过程中辱骂“审判算什么”等,制造了混乱。对此,一审审判长表示,“宣判还没有结束”,考虑到A某在法庭上的态度等,将刑量改为有期徒刑3年。二审法庭认为,虽然对表现出反省态度的A某的刑量减刑为有期徒刑2年,但认为这种改判本身是合法的。

 但大法院认为:“即使是在宣判程序结束之前,也不能说无限制地允许改判。”改判只有在△错误朗读判决等失误时△发现判决内容错误时等特殊情况时才允许。

 曾担任该事件一审审判长的庭长法官金良浩(音)去年6月作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审判长,驳回了强制征用受害者以日本政府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并使用了“作为文明国家的威信将跌入谷底”等措辞,引发了争议。


金泰成记者 kts571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