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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把不让在横幅上写“州官放火”的选举法换掉吧

赶快把不让在横幅上写“州官放火”的选举法换掉吧

Posted April. 26, 2021 07:19   

Updated April. 26, 2021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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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最近向国会提交了内容为利用设施和印刷物扩大政治表达自由的公职选举法修改意见。选管委在4月7日再补选当时,以“容易类推特定政党”“可能对选举造成影响”等为由,禁止在条幅上使用“州官放火”“无能”“为什么要搞补缺选举”等字句,从而引起了争议。修改意见的内容是,废除曾成为禁止使用决定依据的《选举法》第90条和第93条,同时除明示政党和候选人的名称和姓名外,其余的可以自由劝告进行投票。

选管委曾表示,不能在条幅上写“州官放火”等字句,这与国民常识的眼光不符。选管委将相关条款解释得过于狭窄,从而招致了偏颇的指责。但与选管委禁止使用的决定是否妥当无关,《选举法》相关条款明显有悖于时代。虽然对网络、电话、语言等选举运动的限制已经消失,但唯独在设施和印刷物上禁止使用同样内容的字句,这不能不说是过分的限制。

修改意见中还包括,在正式选举运动期间,普通选民也可以制作或购买印有政党记号或候选人名字的选举运动用帽子、肩带、上衣等物品。现行《选举法》规定,只有候选人和配偶以及选举工作人员才能戴上肩带、上衣进行选举运动。但该法律过于限制政治表现自由和选举运动自由。

选管委在2013年和2016年也提出了修改《选举法》的意见,但未能通过法律进行修改。因为,国会不是为了反映国民日益提高的政治意识水平或发生变化的选举运动文化而修改旧法律条款,而是从有利于选举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朝野不应该被小小的得失所束缚。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阻止选管委的偏颇争议。距离明年3月的大选和6月的地方选举已经不到一年,国会应该接受选管委的意见,立即着手进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