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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TADA)被判合法……需要開創共享經濟與相生社會的智慧

“坐車”(TADA)被判合法……需要開創共享經濟與相生社會的智慧

Posted February. 20, 2020 08:14   

Updated February. 20, 202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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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舉行的“坐車”案壹審中,法院對涉嫌違反《客運汽車運輸事業法》而被起訴的索卡代表李在雄、VNC代表樸在旭(均為音譯)和相關法人宣告無罪。“坐車”是壹種利用智能手機應用軟件,可以呼叫帶有司機的11座面包車的服務。檢方認為該服務是沒有執照、實際上從事出租車運營的“非法呼叫出租車”,起訴了李在雄代表等,而“坐車”方面則反駁,屬於“合法租車”經營,因此沒有問題。雖然今後的最終判決還有待觀察,但壹審法院站在“坐車”方壹邊,作為第四次產業革命的重要壹環——振興共享經濟的拐點,意義重大。

雖然根據此次法院的判決,“坐車”摘掉了非法的標簽,但轎車共享服務要實現穩定,仍有任重道遠。因為去年年底國會修改了《客運汽車運輸事業法》,規定如果租車企業不是出於旅遊目的就不能營業,甚至通過了相關常任委員會。這壹法律規定如果想要從事共享轎車事業,必須支付社會貢獻金,並另行獲得平臺經營者的特殊許可,因而也被人稱為《“坐車”禁止法》。

技術變革帶來的新服務的引入與現有制度的沖突,以及與依靠現有制度來維持生計的工人或經營者的沖突,這是在所有創新領域幾乎都有發生的現象。即便如此,也不能將持反對立場的利害關系者視為未來產業的絆腳石或犧牲品。

此次法院的判決應該成為國內消費者可以方便使用美國、中國乃至東南亞國家實行的轎車共享服務的契機。另外,正如許多與移動(Mobility)相關的風險投資企業所希望的那樣,共享經濟應該在更加自由的制度氛圍中得以搞活,並由此產生更多的新的工作崗位。

為此,政府在處理時首先要以全體國民的利益和未來產業的發展為根本。同時,要盡快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使相關運營商不再卷入法律爭議,可以安心開展經營。同時,應盡快制定實質性對策,減少社會、經濟脆弱階層——出租車營業從業人員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