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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暗殺金正男是有計劃的共謀”……涉案女性“事實上有罪”

馬來西亞法院:“暗殺金正男是有計劃的共謀”……涉案女性“事實上有罪”

Posted August. 17, 2018 08:02   

Updated August. 17, 201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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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認為,涉嫌去年2月殺害北韓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的同父異母哥哥金正男而被起訴的2名女性,“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有罪”。事件發生地馬來西亞的當地法院稱這些女性的行為為“有計劃的共謀”,事實上接受了檢方的觀點。

據美聯社報道,馬來西亞夏阿拉姆高等法院16日判決,可以推論,印度尼西亞女子西蒂·艾莎(音譯,26歲)和越南女子段氏宏(音譯,30歲)與北韓人員聯手策劃了“有計劃、精心設計的共謀”並殺害了金正男。當天,阿茲米·阿裏芬(音譯)法官表示:“檢察機關認為,‘如果沒有反面證據,就可以確定罪名成立’”,要求被告方出面反駁。

雖然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決,但如果被告方沒有恰當的反駁,很難推翻法庭的判斷。被告方有機會於11月和明年2月進行反駁。因此,預計在作出判決之前還需要幾個月時間。

○法庭:“犯罪後洗手的行為很奇怪”

兩名女性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在金正男的臉部塗抹事後被確認為VX劇毒性神經物質並逃走。法庭認為,這些人集中攻擊VX易被吸收的眼部、犯罪後在衛生間洗手的行為,可以判斷為有意殺害金正男的核心證據。阿裏芬法官說:“他們在(犯罪後)跑去衛生間的迫切感,是充分證明她們想要洗掉手上毒性物質的證據。”

被告方律師主張,兩名女性以為是單純的偷拍,無意中參與了犯罪。但這壹主張沒有被法庭采納。阿裏芬法官指出,偷拍壹般會有同伴的攝影助理人員,但現場並沒有發現。不過,法庭解釋稱,檢察機關只是以閉路電視為依據提出了主張,並沒有傳喚壹名證人,這可能會削弱檢察機關的主張。

○北韓“政治謀殺”?法庭認為“缺乏具體證據”

法庭指出,“被告方有義務解釋(被告做出)特定行為的理由”,這令兩名女性的律師團十分著急。律師們在列舉證據時指出,僅憑編輯過的閉路電視很難掌握犯罪意圖,被告人作案後也沒有更換衣服,但都沒有被法庭采納。

馬來西亞當局忌諱把審判政治化,辯護律師提出真正的罪犯是逃走的8名北韓嫌疑人,這壹主張同樣沒有被采納。法庭當天表示:“雖然不能排除政治謀殺的可能性,但沒有具體證據。”

馬來西亞當局在金正男去世後,立即驅逐了北韓大使,並拒絕迅速把金正男的屍體移交給北韓方面。但在北韓采取禁止其境內馬來西亞人出境的報復措施後,馬來西亞顯現了柔化的態度,允許部分北韓嫌疑人離境,後來又把金正男的屍體移交給了北韓方面。

據推測,參與犯罪的8名北韓人中有4人在作案當天逃跑,其余4人被驅逐出境或獲準出境,目前人在北韓。


韓基渽 recor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