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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移民女性離婚,丈夫責任更大的話將延長女性居留資格”

大法院:“移民女性離婚,丈夫責任更大的話將延長女性居留資格”

Posted July. 11, 2019 07:41   

Updated July. 11, 201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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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判決,只要證明離婚的責任更多在於韓國配偶的事實,就可以延長結婚移民女性的居留(滯留)時間。這阻止了認為只有對韓國配偶負有全部責任才能延長(居留時間)的下級法院的判決。

大法院2部(主審大法官金相煥)10日表示,在越南籍女性N某(23歲)要求“取消不允許延長居留時間的處分”,並以首爾南部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長為對象提起的上訴審判中,推翻原告敗訴的原審判決,把案件退回給下級法院。之前一審和二審認為N某對離婚負有部分責任,認為不允許其取得居留資格是正當的。  

審判庭表示:“如果(移民女性)因為無法維持正常的婚姻關系而離婚,只能靠韓國配偶承擔離婚責任理由才能延長居留時間的話,作為外國配偶來說,只能消極地行使合法取消婚姻關系的權利。” 審判庭還表示,“韓國配偶有可能惡意利用這一點,不公正對待外國配偶。”

其宗旨是,如果離婚的主要責任在於韓國配偶,則可以看作是結婚移民的居留資格“因自己沒有責任的理由而無法維持婚姻關系的情況”。

大法院相關人士評價稱,“判決保護了此前在人權的死角地帶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離婚後反而面臨被驅逐危機的移民女性的人權。”


李浩載記者 ho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