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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據法律處理全國教師組合年假鬥爭

Posted September. 26, 201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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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勞動組合(全教組)表示,決絕政府要求改正的把解職人員認可爲組合成員的規章,在10月18—19日進行年假鬥爭。全教組委員長金正勳昨天在中區普雷斯中心召開的官勳招待會上表示:“政府的全教組鎮壓是否定憲法保障的勞動基本權的行爲”,“如果政府不撤回規章改正命令,會不惜進行法外勞動組合。”

現行勞動組合法規定,如果“不是勞動者的人士參加,就不能當作是勞動組合”。教員勞動組合法也壹樣。過去政府對于不符合該法律的全教組規章,只在2010年和2012年下達了兩次改正命令後就草草了事。樸槿惠政府23日下達了最後通牒,說:“如果不在10月23日之前修改規章,就會跟拒據勞動組合及勞動關系調整法實行令通報不再把其當作勞動組合。”

對此全教組表示了強烈的反對,說:“根據實行令取消合法勞動組合的設立具有很高的違憲可能性”,“樸槿惠政府要中斷抹殺民主主義的公安驅趕。”但是2010年全教組因爲不服規章改正命令而提出的訴訟曾在去年末在大法院被駁回。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利用法律程序,對自己不利就忽視法律的行爲實在是具有雙重性。

對于全教組的年假鬥爭是否合法,也有爭議。全教組主張教師們壹致在平日提出的年假是合法的,但是這存在侵害學生們上課權的側面。執行部雖然挂出了強硬年假鬥爭的旗幟,但是不知道教師們會不會真的申請年假露出“身份”。2010年大國家黨議員在網站上傳全教組名單的時候他們不是稱這是“公開個人信息”,像遮羞似的阻止了名單公開嗎?

對于把學生當作是人質,進行威脅的全教組,政府不能只做“威逼”。如果截至到10月22日不修改規章,就應該根據法律進行處理。全教組如果成爲法外勞動組合,會不能進行從1999年合法化以後每年與教育部、教育廳進行的團體交涉。如果沒有合法勞動組合的“雨傘”,對教師評價、學業成就度、獎金等政府政策事事進行反對的行爲也會失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