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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能彻底暴露个人隐私的手机,调查和监查中人权应高于便利性

扣押能彻底暴露个人隐私的手机,调查和监查中人权应高于便利性

Posted June. 26, 2019 08:10   

Updated June. 26, 20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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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政府部门对公务员手机监察的争议,国会立法调查处表示,“应该遵守行政调查的界限”。其宗旨是,既然手机监察是以行政调查的形式进行,就应该根据法律在达到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实施,如果要把其结果用于刑事处罚等其他目的,则必须得到法院发出的扣押搜查令。这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夺走公务员手机进行调查的事情比比皆是的现实踩了一脚刹车。

 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亚于揭发公务员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如同青瓦台民政首席室等机构出现问题一样,要想对依靠数字鉴别设备删除的情报进行复原的调查,法院理应下达拘捕令。

 在现代社会,手机不是单纯的打电话、接电话的通信手段。随着智能手机广为普及,手机早已成为了解机主与谁见面、对什么事情感兴趣等所有者个人隐私的渠道。对这种手机的调查范围等毫无限制地进行调查的现行习惯性操作存在问题。

 政府解释说,从公务员本人那里得到同意书后拿到了手机。但实际上,公务员拒绝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部门提出的上交手机要求并非易事,这无异于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强行扣押。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不能扣押手机,政府在法律修改之前要宣布将根除错误的监察惯例。

还必须防止调查机关在对企业等民间领域手机进行扣押搜查时,窥视超出原有调查范围的内容和恶意利用这些内容。检警在扣押手机时,在得到可以调查与拘捕令内容无关的所有内容的全面同意后,通常会将找到的线索用作单独调查或逼供的手段。这具有很强的乘法之便的性质,会遭遇如果调查对象拒绝一揽子同意,便会被长时间参观手机调查过程的不爽。必须考虑采取实际手段,防止被调查者侵犯人权,加强其防御权。 

 与此同时,要想办法防止手机监察结果或扣押搜查结果被非法泄露。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被用于“丢人现眼”等不纯目的的情况不在少数。这不但会给监察、调查对象本人,也会给第三方带来严重伤害,因此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