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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提议“高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中可以排除议员”,这是小伎俩提议

青瓦台提议“高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中可以排除议员”,这是小伎俩提议

Posted February. 25, 2019 07:49   

Updated February. 25, 201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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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民政首席秘书曹国表示,在高层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中,“如果担心这是针对在野党的打压调查,可以考虑将国会议员等选举职位排除在外”。这看起来是为了说服在野党通过公职人员调查法案,但是考虑到权力机关改革的宗旨,这是不合适的提案。

 设立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目的,是牵制检察机关和政治权利的勾结。由于检察机关不严肃调查国会议员或高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实权人物的不信任感增大,所以才提议成立拥有公诉权的独立调查机构。但是,如果选出的公务员没有被列入调查对象,那么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就会成为半拉子机构,检方会看具有立法和预算权、国政监查权的国会的眼色,难以从源头上阻止进行秘密交易的以往弊端。这将对缩小检察机关权限的大框架司法改革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还对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政治中立性心存担忧,就应该通过具体的立法建立防止装置,哪怕花费一些时间。在野党对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最大的不信任,是它由具有亲政府倾向的检察官组成,从而有可能成为比检察机关更具偏向政治性的调查机构。要想消除这种不信任和忧虑,首先应该讨论确保包括任命调查处处长在内的结构和运营的政治中立性、独立性的制度性方案。过去检察机关的弊端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高层干部稳稳地与掌握人事权的政权站在一起,结果导致政治事件的处理不公。要想说服国会的正确方法,不是把议员排除在调查对象之外,而是总统和执政党应该朝着不行使公调处人事权的方向制定制度。不管多么迫切需要国会予以通过,但使用小伎俩,将会从公调处诞生起就难以得到国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