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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私募基金参与经营铺路,同时出台企业防御对策

应为私募基金参与经营铺路,同时出台企业防御对策

Posted September. 29, 2018 07:37   

Updated September. 29, 20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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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崔钟球昨天表示,将修改相关限制性规定并在年内向国会提交,以便为韩国私募基金参与企业经营铺路。私募基金由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以非公开形式运营,此前韩国的私募基金因受各种限制的束缚,未能正常运作。在参与经营型(PEF)和专业投资型(对冲基金)基金中,PEF只能购买10%的基金资产股票,对冲基金可以购买10%以上的股票。但超出10%比例的基金不能行使表决权,这一“10%规定”是典型的镣铐。

  今后,对冲基金和PEF将不再存在领域区分,不管是哪一种私募基金,哪怕持有10%以下的少数股份,也有权参与企业经营。如果“10%规定”得以解除,可以期待,今后国内私募基金将积极介入并购(M&A),通过市场进行有效的结构调整。今后也不会再眼睁睁看着韩国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买家而只能低价出售给外国,预计创业市场也将打开投资的阀门。

  但是,在为使投资收益极大化而不择手段与方法的属性上,国内私募基金与埃利奥特、龙星基金等海外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它们随时都可以变成企业猎人,甚至也没有办法阻止它们与海外基金勾结,威胁国内企业的经营权。再加上实施机构投资人尽责管理守则,允许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介入经营,企业经营权防御将变得更加困难。忠实于本业的企业也会受到股东们要求短期收益的干涉,进而不得不为防御经营权而绷紧神经。

  由于同时引进威胁经营权的工具,因此必须平衡地制订经营权防御装置,以防止好好的企业成为企业猎人的“猎物”。如果出现恶意并购,就允许赋予现有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份的选择权。这种“毒丸”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普遍的经营权防御手段,因此必须优先考虑。对于赋予大股东所持股份一股一票以上议决权的“等级表决权制度”,如果普通股东们反对,那么以附加临时条件的方式实施,也不失为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