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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赔偿“伎俩”

Posted September. 28, 2017 07:47   

Updated September. 28, 20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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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如果因国家公务员职务上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通常向国家和公务员双方请求赔偿。在2015年的“民众总崛起”集会中因遭警察水枪射击而死亡的白南基(音译)的遗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撒水车的韩某和警长崔某连同国家一起,分别赔偿5000万韩元。一旦法院作出赔偿损失的裁决,先由国家赔偿,如果警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再由警察缴纳钱款。如果警察犯有一般性过失,则由国家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没有不当行为,也不会判决赔偿损失。

 ▷但令人惊奇的是,在这次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中,是两名警察而不是国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急着接受了白家的请求,同意作出赔偿。这相当于警官承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将不能要求国家付钱。警官为什么会嫌钱太多,放过钱更多的国家要用自己的钱、而且是为还存在是否不当行为争议的职务行为,作出5000万韩元的赔偿呢?警官们的回答是,“无法再对遗属的伤痛视而不见。”虽然肯定会有这种心思,但这会是全部原因吗?

 ▷最初起诉的时候,被告国家还是朴槿惠政权的国家。现在接手诉讼的被告国家,则是文在寅政府的国家。文在寅政府的国家,根本没有赢得这场官司的决心。因此,如果国家出面同意赔偿,难免会遭到国家连审判结果都不看一眼就进行赔偿的批评,让警官们出面赔偿。

 ▷朴槿惠政府的检察官虽然就警察在射水枪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法行为进行了调查,但未能找到起诉的嫌疑。文在寅政府的检察官们正在再次调查。对于警察官们而言,既害怕起诉,即便免于起诉也不得不看手中握有人事权的警察领导层的眼色。据说,事件当时首尔第四机动团团长申允均(音译)很快也会提交同意赔偿书。只有已不在现职的前警察厅长姜信明和前首尔警察厅长具恩洙只会继续打官司。